我只知性侵要做通報,可我不知通報後會發生什麽事。

助人者對於通報這兩個字應該不陌生,但實際上如文章標題所述,無論是還在就學中的助人者或新手助人者(心理師、輔導老師、社工師……),很多時候都很害怕及慌張,不知道怎麽與當事人談這個話題。

雖然我大學是念諮商輔導與社工的科系,但我也想不起來自己大學畢業後,是否學會了通報後會發生什麽事,只記得倫理課有粗淺地討論倫理兩難或記得要做通報,但實際上如何操作與執行,亦是一知半解。

直到上了研究所,遇到了對法規、法條、倫理極爲看重的金燕老師的倫理課,我們才紮實的認知到很多時候我們討論的倫理兩難,事實上是發生在最開始會談時未跟當事人説清楚的狀況下導致的,更甚是,我們根本未曾好好的了解那些助人者最基本需知悉的法條如《心理師法》、《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家庭暴力防治法》、《性別平等教育法》、《台灣輔導與諮商學會諮商專業倫理守則》、《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諮商心理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諮商心理師專業倫理守則》等等。

舉最簡單的例子而言,若我們在最初諮商時,未好好的跟當事人説明諮商架構、性質、次數、限制以及保密例外,在後續諮商時,當事人逐漸信任你了,然後説出了自己可能被家暴、性侵或想自殺等事時,我們才開始慌了,不知道怎麽跟個案開口說要做通報。

我們誤以爲,做通報是避免觸犯法規,但做通報最、最、最重要的,其實是引入資源給當事人,尤其遭受性侵的當事人,往往難以啓齒這段經驗,切記別因爲我們不知道如何處理而斷了這些當事人們可以被好好協助的路。

我現在在社政體系下工作(主要服務遭受性侵且已滿18歲的成人),常常接到大專院校或醫療院所的心理師通報當事人遭受性侵的事,往往未留下當事人的聯絡方式,並且會特別寫上“個案不願意被通報”、“個案不想被通報也不想走司法”、“與個案談通報後破壞了諮商關係”等類似的備注。

往往致電通報人後才發現,通報人自己其實也不知道通報後會發生什麽事,因爲助人者自己的不清楚也無法安撫當事人的緊張、焦慮與害怕。

所以我不禁回想,自己如何學會通報這件事的。

猶記得研究所倫理課時,班上有同學曾在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簡稱家防中心)當社工,當場在班上實際操作如何上關懷e起來這個線上通報系統。我想,直至那時我才搞懂了如何做通報,以及了解到如何跟當事人談通報這件事。

以下列出幾點談通報的重點:

①極爲重要的一點是,不要忘了在第一次初談時説明清楚保密例外(最基本的是家暴、性侵及自殺需做通報)。好好的讓你的當事人知道,你的通報責任並不僅僅是避免觸法,更重要的是當他們發生一些需要被通報的事時,我們會“引入資源”給他們—這是普遍當事人們比較能夠理解且接受的説詞。

或許你會問那如果當事人也拒絕被引入資源這個説法呢?那我們想想,我們知道通報之後引入的是什麽資源嗎?以及這些資源是怎麽協助處理當事人被通報的案件?通報是否等於一定要走司法?通報是否等於會讓他的家人知道他發生的事?通報是不是會讓全部人都知道他發生了什麽事?

②請好好的安撫當事人們對通報的擔心與焦慮,也請在未發生通報事件之前先了解通報會發生什麽事,若真的來不及了解清楚,也可以當下與當事人們一起搜尋相關資源。

Ⅰ無論是家暴或性侵,只要通報了,就一定會有社工介入,但介入不等於會開案服務(未成年都會被開案,而成人則是視服務需求而定),介入也不等於會强迫當事人們走司法、做筆錄,這一點請助人者們相互告知,避免對社政有那麽深的誤解及造成當事人的恐慌。

各個系統間好好的相互合作,才能給予當事人最大的利益。

Ⅱ社工能夠引入的資源非常廣,以性侵通報來説,基本的包括:
-經濟扶助:若是近期發生的事可以申請一筆緊急可以使用的補助讓當事人可以休息或不用工作一陣子。
-安置資源:若是在家中持續發生且有立即性的危險,社工可以連接安置的資源。
-法律諮詢/法律扶助:若當事人在因爲擔心證據不足或不知道走司法會發生什麽事時,社工可以協助安排與專業律師諮詢與討論,夠了解流程後再做決定亦可。若經濟有困難,社工亦可以提供申請免費律師的資源。
-諮商輔導資源媒合:若當事人是自行求助諮商所且自覺自費負擔諮商費太沉重,社工也可以幫忙協助申請相關補助,或協助媒合有處理相關經驗的心理師資源。
-協助處理司法程序:若確定被通報的案件想要走司法提告,社工可以跟當事人説明司法程序,以及陪同做筆錄、後續協助開庭準備、陪同開庭等維護個案權益的事,讓當事人不用一個人去承擔可能會受到二次傷害的事。而若不想走司法的,亦可以透過社工協助與警政溝通與處理。
-陪同驗傷/就醫:倘若遭受性侵後擔心感染疾病而要驗傷亦社工可以協助陪同,甚至後續因案件而影響生活狀況需要就診精神科/身心科也可以尋求社工陪同。

請務必相信社工的專業,好好討論當事人的需求,讓專業的介入接住當事人。有誤會別害怕澄清,也記得別只是謹守保密原則而不願意透露任何的資訊,這樣只會讓當事人流失相關資源罷了。

③第一點有做到及第二點知道後,我們在遇到當事人拒絕被通報時,如何運用?
Ⅰ有可能當事人根本忘了你曾經説過的保密例外,再次説明,並且提及重點是想要“引入資源”給他們,然後説清楚你會如何做通報,以及通報後哪些資源是社工可以提供他們的(這是協助社政可以好好的銜接上服務很重要的路)。

Ⅱ去了解當事人們對通報的想法是什麽?他們最擔心及焦慮的又是什麽?釐清他們對通報的迷思及告知通報的流程讓當事人了解,如我們進行線上通報後,大概三天左右會有社工用電話聯繫你,他們會和你説明可以提供的社工服務……倘若你接了社工電話後真的暫時不想要社工服務,你也可以在電話中直接明確的拒絕社工說“我現在暫時不需要這些服務,謝謝”,這樣社工或許就會評估不開案服務你們了(除非當事人有人身安全的危機)。
→主要讓當事人知道,他們有選擇接受與拒絕服務的權力,而非被動接受而已。

Ⅲ若當事人同意被通報,記得與當事人討論哪些個人資訊是他願意被透露的,哪些是他不願意的?切記不要充當檢察官或滿足自己的好奇心將所有的案情細節都問出來,而是要去評估當事人現階段想要/需要的是什麽。

Ⅵ最後告知當事人,若是他們依舊有些擔心,你可以告訴當事人你可以做的事,如陪著他們和社工見面,讓當事人不會覺得需要自己一個人面對。

④練習進行系統合作。若通報時沒有特別寫希望社工先聯絡通報人,社工未必會致電通報人,通報人也可以打電話去家防中心找尋當事人的主責社工,直接討論如何共同幫助當事人,尤其當事人後續是有司法需求的,更需要相互配合穩定當事人。

⑤最後的最後,助人者也需要知道:若當事人被通報的事是性侵事件且不願意走司法時,通報後社工會與當事人討論“告發”這個動作,此動作有點類似助人者的責任通報。
→我們可以跟當事人這樣說:告發的意思是社政人員知悉有人遭受性侵/性猥褻這兩類非告訴乃論的刑事案件後,有責任告知警政單位此事,但這並非是逼迫我們的案件一定要走司法,而是因爲國家很重視打擊罪犯的刑事案件,會希望能夠好好的調查與偵辦,避免有更多被害人出現,因此社政人員知悉後會做“告發”,警察調查證據的一環就是聯絡被害人,若我們不願意走司法,在後續警察聯絡後,我們一樣可以在電話中明確拒絕警察“我暫時沒有想要走司法”即可。

好好的陪伴當事人走過這一段路,需要助人者更多的理解與支持,因此,當我們遇到當事人願意説出他們内心深處最隱私的秘密時,別急也別慌,穩穩的接住他們就好。

Take car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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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記(更新於2022/6/29)

這篇文有幸被好多人轉發及閲讀,截至今日竟有超過一萬人點閱。
後來我的老師請我撰寫此文並將内容收錄至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兒少安置機構及校園性侵議題系統性訪查」委托專業服務案培訓工作坊的研習手冊,我重新整理及説明了更仔細的内容,一併分享給大家,若需要分享或引用,請務必告知及注記本文來源,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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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筱柔☂與創傷作伴•練習陪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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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ritten by 謝筱柔☂與創傷作伴•練習陪伴☂

❙關注性侵害、性猥褻、性騷擾、性別、LGBTQIA等創傷議題的諮商心理師一枚❙我相信無論妳/你是誰或經歷了什麽,都值得好好被對待。 ❙聯繫Email: jxx1781@gmail.com ❙現任:米露谷板橋心理治療所 #諮商心理師 #板橋諮商 🌹❙IG🔎_carpediem1781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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