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性侵後,如果我想報警走司法,我該怎麼做?【警局報案篇】
「如果可以,我希望被性侵這件事從未發生過。」
「如果可以,我希望自己從未認識過那個傷害我的人。」
「如果可以,我希望自己能夠完全遺忘被性侵那當下的痛苦與不堪。」
「如果可以,我希望自己可以消失在這世界上。」
當一個我們未曾想過的突發與恐怖事件發生在我們身上時,多數人都會開始慌亂與不知所措,不知道該找誰求助,不知道該和誰説,不知道該做些什麽,更不知道何去何從。
性侵,多數時候我們以爲只會發生在電視、報章、網路或新聞上。
大多數人都不曾預料過,性侵這件事會發生在自己的生活或生命裡。
因此,我們無從準備,更會沒了方向。
我們思索著。
☞我是不是“應該”、“永遠的”、“一個人”守著這一個秘密?大家若知道我發生這樣的事會不會用異樣眼光看我?是不是也會像檢討新聞上的被害人一樣檢視我的所作所爲?會不會責怪我太傻太笨太容易相信別人?反正如果沒人知道這件事,我就不會再受到更大的傷害了,那我就假裝自己什麽都沒發生過吧……可是我好痛苦。
☞我是不是應該站出來報警讓那個人被繩之於法?我好生氣又好混亂,要怎麼去報警驗傷我都不知道,我不知道該怎麽做……好多未知讓我感覺好可怕、好害怕,我好擔心走司法的結果更糟,會不會到時候反而被對方告誣告,那我該如何是好?而且我不希望報警了讓家人知道,我又該怎麽辦?如果我現在不報警,我會不會後悔自己現在的決定?
我想,因為很無助,所以腦袋亂糟糟的,不知道該如何做出最適合自己的決定。
我這裡想要提供一些方法給發生事情後不知如何處理的當事人們,以及助人者們,或許可以帶著這些方向與當事人們討論。
請記得我上一篇文章提過的,記得讓當事人們知道,通報≠報警≠走司法。
無論是學校/社區心理師或113或家防中心或區公所或醫院的通報都不等同於我們的案件進入了司法。
簡單來說,只有我們真正去了警局(性猥褻及性侵事件必須在各分局或婦幼隊)做筆錄,案件才算是真正進入了司法。
案件進入司法的方式:
一、去警局做筆錄
- 若你已經先打113有社工服務後,可以由社工直接陪你去做筆錄,或幫你告發案件到警局,接著由警察聯絡你去做筆錄。
- 你可以直接到醫院驗傷時由醫院通知警察,由警察帶你去警局做筆錄,或有的縣市有提供一站式服務,可以直接在醫院進行筆錄。
- 你可以自行走到任何一間分局或婦幼隊告知警察你被性侵/猥褻,警察幫你做筆錄,法律規定警察不能拒絕任一民眾報案的要求。
二、寫訴狀直接遞狀到地檢署
- 你可以自行上網找寫訴狀的範本,將自己被性侵的細節及過程寫出來,並附上自己及相對人的資料,直接到地檢署按鈴申告或遞交訴狀。
- 你可以直接委任律師幫你寫好訴狀,一樣到地檢署按鈴申告或遞交訴狀。
- 若你已經有社工服務了,也可以請社工幫你媒合進行律師諮詢,先了解過報案的流程及程序後,再決定是否委任律師協助你寫訴狀或遞狀皆可。
做筆錄的流程?
- 若你是自行去分局報案,有些“熱心”的警察會先口頭詢問你發生了什麼事,請記得,只要警察還未打開電腦一邊問問題,一邊打進電腦記錄下來,都還沒算是正式進入筆錄流程。
- 開始製作筆錄前,警察會和你確認是否需要社工陪同或案件是否要進入減少重複流程,若你評估自己是需要的,請記得告知警察,並等待社工前來陪同。
- 正式的筆錄開始應該是警察會告知你他們要開始錄音及錄影,接著蒐集你的個人資訊,如你的姓名、身份證字號、住址等,幫你製作一份真實姓名對照表,並且給你一個司法代號,如AW777-AD110999,這個代號代表的是後續的司法程序中,都不會出現你真實的姓名,只會用司法代號及蓋手印的方式代表你。因此不用擔心地檢署或法院公佈的起訴書或判決書中會有你的名字。
※這裡留下的地址會是你後續收司法文件(如傳票)的地址,若是不想讓同住人知悉此事,記得這裡請確保能夠收信的親友代為收信,那在這裡就記得留下親友的地址作為司法文書送達處。 - 警察開始做筆錄的内容包括:人、事、時、地、物這五大類。今天要告的人是誰?跟你的關係爲何?什麽時候認識的?怎麽認識的?怎麽發生被性侵/猥褻的事?那一天是什麽時候?什麽時間?發生在什麽地方?被侵犯的過程是如何的?對方是否有用任何器物或身體其他部位(如手指、舌頭或生殖器)與你的生殖器或肛門結合?(簡單來説是有無發生性行爲、指侵、口交、肛交等事,一般人會以爲只有性器官與性器官的結合才是性侵行爲,但手指進入陰道/肛門也是性侵行爲)。被侵犯的過程中你的反應爲何?(有些警察會問你是如何反抗或表達拒絕的,無論或大或小的行爲,如透過口語表達不要、撇過頭不讓對方親、一直扭動掙扎、拍打對方、搖頭哭泣、大聲呼叫、喝止或質問對方在幹嘛、身體僵硬無反應等行爲都算,這部分一定要好好陳述!)
※若有任何你覺得是證據的資料也記得在這時候交給警察,如你與對方的對話記錄、或是什麽地方的監視器需要調閲等等都可以一併請警察協助調查。 - 邊做筆錄的過程,警察會一邊將你所説的記載在電腦中,並會在結束時將筆錄列印出來讓你慢慢一字一句的確認。請記得,這個過程非常重要,因爲若是警察沒有幫你完整及詳細的記錄你剛剛所陳述的所有内容,一切都會白費的。因此,務必仔細檢查清楚警察幫你摘要的内容是否是你想要表達的意思,若是有錯誤、被誤解或非你實際意思的字句,一定要主動告知警察並做修改,在你還未蓋指印確認前都可以更正。
- 確認無誤及蓋指印後,報案流程就結束了,警察這時候會開立一張報案證明單給你(拿了這張才表示你有成功報案)!後續則警察會再進行相關證據的調查及找相對人來做筆錄,最後才會將案件資料移送去地檢署。
做完筆錄後……
做筆錄的歷程其實非常的煎熬與痛苦,往往需要至少三小時或更長的時間,結束後請讓自己好好的休息與修復心情。
從做完筆錄到後續去地檢署開庭還需要等待3–6個月的時間,在案件量超大的新北市開庭可能會等待超過6個月的時間,在等待傳票開庭的期間,我們可以做的事是安頓好自己的狀態,做好充分的準備後再去開庭,更是重要的。
若有需要,可試著接受諮商輔導的資源,在諮商中去釐清自己的想法及情緒狀態,好好的抒發自己所有的情緒,學習情緒抒發的方式及練習如何與自己的負面狀態同在都是重要的。
給助人者的建議:
①我遇過一些未接觸過諮商的當事人,可能會非常焦慮自己不知道要在諮商中説些什麽或如何開始諮商,請試著慢慢陪伴他們,可以給予些許的引導與協助他們釐清自己的狀態,一起討論出諮商中一起工作的目標與方向,緩緩的建立信任關係是重要的。
②對於不知道自己怎麽了的當事人,可試著用創傷知情的知識協助當事人們更了解自己被侵犯當下的狀態,説明戰或逃或凍結的生理機制,以降低當事人們對自己行爲的自責與無助。
③請不要在當事人還未準備好的時候一直去詢問案件相關的細節,請等待他們願意訴説的時候好好的傾聽。而若知悉當事人們案件有走司法,可以協助他們處理對司法的焦慮,練習放鬆、安撫及安頓自己的方法,陪同他們舒緩自己的不安,並討論是否需要就醫吃藥等。
④諮商歷程中,請尊重當事人的自主性,陪伴他們找回主控感是極爲重要的,此部分詳細做法推薦看《從創傷到復原》這本書。
⑤可以與當事人的主責社工相互討論與溝通,以利分工及彼此能夠有共同的目標穩定好當事人的狀態。
Take care yourself :)